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水利建设项目
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28号令,186号令修订)、《江西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赣水政法字〔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7〕108号)发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及《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综合评估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新评标办法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7〕108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水利厅
2019年6月3日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主体工程为1、2级水工建筑物。
(二)主体工程属于大坝、水闸、泵站、水电站、隧洞的3级水工建筑物。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7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应由技术类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5名及以上单数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评审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一)资格审查
1. 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组织结构在资格预审后不能随意更换(不可抗力除外)。通过资格预审的拟投入人员在本项目未开标之前,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的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2. 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多于30家的,资格预审委员会仅对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最低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该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二)响应性评审
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三)技术和商务评分
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工程技术和商务逐项打分并累计总分,汇总各评委打分结果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得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四)报价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复核并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五)计算最终得分
工程技术、商务与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六)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确定
1.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得分复核确认,并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信用等级高的排名靠前;信用等级相同的,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得分高的排名靠前;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公证人员公证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 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在建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如前3名中标候选人都遭到否决,则项目重新招标。
四、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其中:工程技术部分15分,商务部分25分,报价部分60分。
(一)工程技术(15分)
按以下要求编写,且无技术性或重大错误的,最低分不能低于14分。投标文件存在技术性或重大错误的,最低分低于14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施工总布置(2分)
要求有施工总布置图,布置合理、无(或少)干扰。水、电、通讯及临时设施安排合理(项目经理部、生活用房、机械停放及维修场地、原材料堆放场地、施工便道等)。
2.施工程序、施工方法(3分)
要求施工程序清楚正确不漏项,施工流程合理、科学,施工方法得当、切合实际,对关键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有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3.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工期及保证措施(2分)
要求有施工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汇总表,说明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施工强度和数量,以及备用设备的数量。要求有施工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并详细说明各子项目进度安排情况,工期保证有具体措施(冬雨季、节假日施工等)。
4.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2分)
要求项目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施工现场有专职的质检员和具体的质量管理措施。
5.安全保证与管理措施(2分)
要求项目管理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现场有专职的安全员和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6.施工组织机构(2分)
要求健全的施工项目经理部,较详细说明项目经理部各人员的具体分工情况及各工作岗位的职能与责任。
7.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2分)
主要考虑公共环境和现场环境。
要求有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手段(如施工污染的处理、机械设备的降噪,自然环境如农田、树木、河流的保护等)。
(二)商务(25分)
1.资质(2分)
(1)招标控制价在6000万元(不含)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得2分。
(2)招标控制价在6000万元(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得2分,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得1.95分。
2.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10分)
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AAA级、AA级10分,A级8分,BBB级5分,CC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不含):AAA级10分、AA级8分,A级5分,BBB级2分,CC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6000万元(含)以上:AAA级10分,AA级5分,A级2分,BBB级、CCC级0分。
3. 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10分)
该项得分和不良行为扣分由系统自动统计,并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中。
(1)已实施项目评价(5分)。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建设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为基础换算。履行合同评价分值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中施工单位相关评分标准设定。
本项得分按下表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若投标人有单个工程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低于15分(不含)的,本项得分以最低单个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计算。
履行合同 评价分 | 22.0-21.7 | 21.6-21.3 | 21.2-20.9 | 20.8-20.5 |
已实施项目 评价得分 | 5.00 | 4.95 | 4.90 | 4.85 |
履行合同 评价分 | …… | 10.8-10.5 | 10.4-10.1 | 10.0及以下 |
已实施项目 评价得分 | …… | 3.60 | 3.55 | 0 |
未在赣承揽工程的投标人,本项得分以最近一次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履行合同分计算。若未参加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则得0分。
(2)不良行为分(5分)。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在江西省范围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1.5分/次,扣完为止;被市级、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1分/次,扣完为止;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0.5分/次,扣完为止。
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在江西省范围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2分/次,扣完为止;被市级、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1.5分/次,扣完为止;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1分/次,扣完为止。
4.类似工程经验(3分)
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具有近10年(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与招标工程(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每个类似工程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
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2)需提供有关验收材料,验收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3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
(3)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1、2、3级水工建筑物。
(4)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
(5)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类别按下表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类别。
序号 | 招标项目主体工程 | 对应类似工程业绩主体工程类别 |
1 | 土石坝 | 土石坝 |
2 | 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 | 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 |
3 | 闸坝、水闸、水电站厂房、泵站、渡槽、陂堰 | 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闸坝、水闸、水电站厂房、泵站、渡槽、陂堰 |
4 | 堤防、灌渠 | 土石坝、堤防、灌渠 |
5 | 基础处理 | 基础处理 |
6 | 隧洞 | 隧洞 |
(三)报价部分(60分)
1.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未报价项报价为零且已含在其它项目中。
2.招标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0.98倍值(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参与调整)即0.98×(A-G)+G。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C=(0.8A+0.2B-G)×K+G。
其中:
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G值不参加调整,(A-G)×85%+G)。
G为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总和。
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五个数之一。
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分为6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1%扣3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1%扣1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报价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价组应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逐一复核。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复核报价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复核报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的绝对值除以投标报价,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1分,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按投标人复核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高于按开标时公布的投标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时,则取两者最小值为投标人报价得分。
5.控制单价得分计算
投标人投标主要控制单价均应不高于相应主要控制单价的0.98倍值(不含本数),否则每一项扣0.5分,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中扣减。
6.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
招标控制价中的每项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否则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1分,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按招标文件中相对应的金额恢复,且按恢复后的金额进入复核报价。
7.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之和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单价单位为人民币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进入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算。
五、开标程序
(一)邀请公证机构对开标会全过程进行公证。
(二)所有投标人代表签到。
(三)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报价。
(四)由招标人代表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K值。若抽中的投标人代表离场,则在其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五)保证金收取机构将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送评标委员会。
(六)公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后审方式)。
六、失信行为否决
中标候选人在开标当日前1年内(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中标资格: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对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江西”网站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招标人收到关于中标候选人上述行为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属实,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各环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主体工程为4级及以下水工建筑物。
(二)主体工程不属于大坝、水闸、泵站、水电站、隧洞的3级水工建筑物。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由技术类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评审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一)资格审查
1. 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最低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二)实质性响应评审
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工程技术部分缺失以下内容之一的:
1.施工总布置;
2.施工程序、施工方法;
3.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工期及保证措施;
4.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
5.安全保证与管理措施;
6.施工组织机构;
7.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
(三)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四)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进行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五)报价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复核并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六)计算最终得分
商务与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七)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确定
1.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得分复核确认,并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信用等级高的排名靠前;信用等级相同的,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得分高的排名靠前;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公证人公证下,当场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 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在建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如前3名中标候选人都遭到否决,则项目重新招标。
四、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其中: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部分10分,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部分10分,报价部分80分。
(一)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10分)
招标控制价在600万元(不含)以下:AAA级、AA级、A级、BBB级10分,CC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 600万元至1500万元(不含):AAA级、AA级、A级10分,BBB级8分,CC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AAA级、AA级10分,A级8分,BBB级5分,CC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AAA级10分,AA级8分,A级5分,BBB级2分,CCC级0分。
(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10分)
该项得分由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统计,并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中。
(1)已实施项目评价(5分)。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建设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为基础换算。履行合同评价分值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中施工单位相关评分标准设定。
招标控制价在 600万元以下(不含),此项得分均为5分,若投标人有单个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低于15分的,本项得分以最低单个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按下表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招标控制价在600万元及以上的,本项得分按下表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若投标人有单个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低于15分(不含)的,本项得分以最低单个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得分计算。未在赣承揽工程的投标人,本项得分以最近一次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履行合同分计算。若未参加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则本项得分为0分。
履行合同 评价分 | 22.0-21.7 | 21.6-21.3 | 21.2-20.9 | 20.8-20.5 |
已实施项目 评价得分 | 5.00 | 4.95 | 4.90 | 4.85 |
履行合同 评价分 | …… | 10.8-10.5 | 10.4-10.1 | 10.0及以下 |
已实施项目 评价得分 | …… | 3.60 | 3.55 | 0 |
(2)不良行为分(5分)。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在江西省范围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1.5分/次,扣完为止;被市级、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1分/次,扣完为止;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0.5分/次,扣完为止。
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在江西省范围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2分/次,扣完为止;被市级、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1.5分/次,扣完为止;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1分/次,扣完为止。
(三)报价(80分)
1.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未报价项报价为零且已含在其它项目中。
2.投标报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0.98倍值(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参与调整)即0.98×(A-G)+G。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C=(0.8A+0.2B-G)×K+G。
其中:
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G值不参加调整,(A-G)×85%+G)。
G为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总和。
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五个数之一。
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分为80分。
(2)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1%扣3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3)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1%扣1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4)报价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逐一复核。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复核报价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复核报价与投标报价之差除以投标报价的绝对值,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按投标人复核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高于按开标时公布的投标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时,则取两者最小值为投标人报价得分。
5.控制单价得分计算。
投标人投标主要单价均应不高于相应主要控制单价的0.98倍值(不含本数),否则每一项扣0.5分,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中扣减。
6.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
招标控制价中的每项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否则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并按招标文件中相对应的金额恢复,且按恢复后的金额进入复核报价。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7.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之和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单价单位为人民币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进入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算。
8.投标人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范围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改变,报价得0分。
五、开标程序
(一)邀请公证机构对开标会全过程进行公证。
(二)所有投标人代表签到。
(三)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报价。
(四)由招标人代表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K值。若抽中的投标人代表离场,则在其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五)保证金收取机构将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送评标委员会。
(六)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六、失信行为否决
中标候选人在开标当日前1年内(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中标资格: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对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江西”网站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招标人收到关于中标候选人上述行为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属实,应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评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 7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5名及以上单数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评审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二)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工程技术和商务逐项打分并累计总分,汇总各评委打分结果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得分;报价组评委对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复核并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三)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信用等级高的排名靠前;信用等级相同的,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得分高的排名靠前;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公证人员公证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资格审查
(一)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相应资质(甲、乙、丙级及以上资质,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在招标公告中确定);
(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五)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六)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五、有关说明
(一)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二)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审查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拟投入人员资格证或注册证等相关复印件或拟投入人员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中对人员投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未承诺拟投入的监理人员月驻现场工作时间、赔偿标准的;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少于15天的 ;其他按排序前三位的主要监理人员月驻现场工作时间少于25天的;赔偿标准低于每人每少1天按监理合同价1‰赔偿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四)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六、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全过程由相应的行政监督(由项目备案部门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监督。
七、评分标准
从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五个方面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
(一)投标人业绩和资信(35分)
1.资质(3分)。
(1)建筑物级别为4级及以下水利工程:监理的施工标段合计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丙级及以上资质2分;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乙级及以上资质2分;丙级资质1.5分;3000万元(含)以上,甲级资质2分,乙级资质1.5分,丙级资质1分。
(2)建筑物级别为3级水利工程:监理的施工标段合计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乙级及以上资质2分;丙级资质1分;3000万元(含)以上,甲级资质2分,乙级资质1.5分,丙级资质1分。
(3)建筑物级别为2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甲级资质2分,乙级资质1分。
(4)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认证有效期内的得1分。
2.近3年财务状况(1分)。
依据3年财务审计报表、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三年均不亏损的得1分;任一年亏损的得0.5分;任二年亏损的得0分。
3.类似工程业绩(4分)。
依据类似工程的监理合同及验收鉴定书材料原件,每一个优良单位工程得1分,最多得4分。若无,得0分。
类似工程指投标人在近10年内(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招标工程(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监理合同)。
(2)需提供有关验收材料,验收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3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
(3)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
(4)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类别按下表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类别。
序号 | 招标项目主体工程 | 对应类似工程业绩主体工程类别 |
1 | 土石坝 | 土石坝 |
2 | 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 | 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 |
3 | 闸坝、水闸、水电站厂房、泵站、渡槽、陂堰 | 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闸坝、水闸、水电站厂房、泵站、渡槽、陂堰 |
4 | 堤防、灌渠 | 土石坝、堤防、灌渠 |
5 | 基础处理 | 基础处理 |
6 | 隧洞 | 隧洞 |
4. 已完类似工程项目法人对投标人的评价意见(2分)。
依据类似工程项目法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评价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无或差的得0分。
5.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10分)
(1)工程等别为Ⅳ、Ⅴ等(堤防4、5级)水利工程:监理的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或合同价合计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下同)AAA、AA、A级10分,BBB级8分,CCC级0分;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AAA级、AA级10分,A级8分,BBB级5分,CCC级0分;3000万元(含)以上,AAA级10分,AA级8分,A级5分,BBB级2分,CCC级0分。
(2)工程等别为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监理的施工标段合计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AAA级、AA级10分,A级8分,BBB级5分,CCC级0分;3000万元(含)以上,AAA级10分,AA级8分,A级5分,BBB级2分,CCC级0分。
(3)工程等别为Ⅰ、Ⅱ等(堤防1、2级)水利工程:AAA级10分,AA级8分,A级5分,BBB级2分,CCC级0分。
6. 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15分)
该项得分和不良行为扣分由系统自动统计,并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中。
(1)已实施项目评价(10分)。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建设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为基础换算。履行合同评价分值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中监理单位相关评分标准设定。本项得分按下表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若投标人有单个工程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低于18分(不含)的,本项得分以最低单个工程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计算。
履行合同评价分 | 25.0 | 24.0 | 23.0 | 22.0 | 21.0 | 20.0 | 19.0 | 18.0 | 17.0 | 16.0 | 15.0及以下 |
已实施项目评价分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0 |
未在赣承揽监理业务的投标人,本项得分以最近一次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履行合同分计算。若未参加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则得0分。
(2)不良行为分(5分)。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在江西省范围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1.5分/次,扣完为止;被市级、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1分/次,扣完为止;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0.5分/次,扣完为止。
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在江西省范围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2分/次,扣完为止;被市级、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1.5分/次,扣完为止;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扣1分/次,扣完为止。
(二)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15分)
1.职称、简历、监理资格(5分)。
(1)职称为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否则得0分;
(2)长期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并担任过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
2.主持或参与的类似工程项目及监理业绩(10分)。
(1)担任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得8分,担任过一个类似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得4分,仅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
(2)主持或参与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每获得1个优良单位工程者得1分,最多得2分。优良单位工程需提供验收鉴定书材料原件。
(三)监理资源配置(15分)
1.副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监理资格(5分)。
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
职称为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中级得0.5分;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2.其他监理人员专业、职称、监理资格、年龄结构、人员进场计划(3分)。
监理人员职称包含水工、施工、造价等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否则得0分;
监理人员全部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全部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否则得0分;
人员进场计划合理可行者得1分,基本合理者得0.5分,计划不合理或未制定计划者,得0分。
3.主要监理人员从事类似工程的相关经验(5分)。
主要监理人员中全部具有类似工程设计或施工或监理经验的得5分;
部分人员具类似工程设计或施工或监理经验的得3分;
投标文件中应附反映主要监理人员参加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监理合同等材料,全部无类似工程经验的得0分。
4.拟为工程项目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2分)。
检测设备配置齐全、较齐全、不齐全的分别得1分、0.5分、0分;
办公设备(主要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配置齐全、较齐全、不齐全的分别得1分、0.5分、0分。
(四)监理大纲(20分)
在无重大偏差情况下,最低分不能低于18分。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最低分低于18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监理大纲的完整性和合理性(2分)。
大纲编制内容完善、层次分明、措施齐全、风险分析合理者,得2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及不完整得0分。
2.监理控制目标(2分)。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明确者,得2分;
目标基本明确者,得1分;
目标不明确者,不得分。
3.对招标项目关键点、难点的理解及监理对策(2分)。
理解全面、分析合理、措施得当、方法先进者,得2分;
基本理解、措施方法一般者,得1分;
识别但未采取对策或未识别者,不得分。
4.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6分)。
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质量控制点设置合理者,分别得2分;
程序规范、措施一般、质量控制点设置基本合理者,分别得1分;
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者,不得分。
5.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2分)。
方案可行、措施有力者,得2分;
方案基本可行、措施一般者,得1分;
方案不可行、措施不力者,不得分。
6.合同、信息管理的内容和措施(3分)。
内容完整、方法手段先进、措施有力者,得3分;
内容基本完整、方法措施一般者,得2分;
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力者,不得分。
7.组织协调的内容和措施(1分)。
内容考虑周全、措施得当者,得1分;
内容不周全或未予考虑的,不得分。
8.监理检测试验计划(2分)。
计划合理可行、频数符合要求者,得2分;
计划基本合理、频数基本符合要求者得1分;
计划不合理或频数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五)投标报价(15分)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A。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未通过资格审查的;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⑤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的。
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K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0五个数之一。
C为评标基准价,C=(A+B)÷2×K
2.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满分15分;与评标基准价之比大于l时,每高l%扣0.5分,直到扣完报价得分为止;与评标基准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l%扣0.2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八、开标程序
(一)邀请公证机构对开标会全过程进行公证。
(二)所有投标人代表签到。
(三)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报价。
(四)由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K值。若抽中的投标人代表离场,则在其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五)保证金收取机构将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送评标委员会。
(六)公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后审方式)。
九、失信行为否决
中标候选人至开标当日前1年内(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中标资格: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对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江西”网站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招标人收到关于中标候选人上述行为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属实,应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