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
赣建培训〔2014〕12号
各设区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省直有关单位培训机构、相关院校:
为提升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好全省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大家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25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统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和《江西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八个岗位的统考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2.1组织机构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
(3)各设区市建设教育培训机构、省直有关单位培训机构、相关院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院校)考点选定、报名审核、培训、考务工作。
第三章 考点设置
3.1考点设置
(1)考点设置遵循“考培分离、交通便利、安全集中”的原则。
(2)考点必须经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同意后设置。
(3)各考点考场按单人、单桌30人标准设置,考场数量视考试人数而定。
(4)暂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与当地全日制教育中学或大中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考区管理责任书》,作为必备申报材料之一上报。相关院校考点可设置在本校,同时须由院(系)与校方签订《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考区管理责任书》,作为必备申报材料之一上报。
(5)考点设置申报程序与申请批班程序相同。
(6)各培训机构原则上只能申报设置唯一考点。
第四章 统考时间及科目
4.1统考时间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原则上一年组织四次统考,每季度一次。每次统考时间将在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urdt.cn。
4.2统考科目及考试方式
(1)各岗位统考科目均分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门,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
(2)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第五章 考试组织与实施
5.1考试报名
(1)考试报名按照“服务企业、方便考生”的原则进行。
(2)考生可以向工程项目部所在地建设类培训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建设类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地建设类培训机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应届生统一到本校培训点报名。
(3)报名时应携带《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院校应届生还需提供实习证明原件。
(4)各培训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信息录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情况一览表》(附件2),上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备案。
(5)各培训机构编排准考证时应打乱考生原报名顺序,同单位的考生不得安排在前后左右。在考试前7日内按统一格式打印准考证并发放给考生。
5.2考务培训
各培训单位、考点单位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务培训流程》(附件3)的要求,在统考前一天召开考务会议,对所有考务人员进行考务培训。培训内容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监考工作操作规程》(附件4、5、6)。通过培训,确保考试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
5.3考场布置
(1)各考点进门处应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附件7)、考场安排表(考场编号、各考场准考证起止号)等。
(2)考点按照每考场30人的标准设置考场。考场必须有顺序号,一般选择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四周环境安静的教室。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3)考点应准备考试必备用品:A3规格草稿纸、 2B铅笔、水性笔、橡皮擦,以备考生使用。
5.4监考管理
(1)每个考点配备2名督考员,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统一派遣。
(2)每个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2名、流动监考员若干名(按每5个考场1名计),负责对本考点的各项考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每个考场设监考员2名,至少有一名是异地工作人员,负责本考场考务工作。
(4)每个考点设后勤人员、值班人员若干名,负责本考点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5.5试卷管理
(1)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核心精神和要求编写考试大纲,并建立考试题库。
(2)统考试卷由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
(3)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印刷、分装、密封、发放和保存考试试卷。考试前夕派遣到各考点的督考员从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领取试卷,并由两名督考员共同将试卷携带至考点,存放于保密室。于考前30分钟由督考员交由考点主考验收。
(4)考试开始前,监考员应当场公示试卷密封情况,当众拆开密封试卷,分发给考生。
(5)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单收集整理完毕后交由主考,经督考员验收后当天带回。
(6)考试结果公布1年后,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试卷进行监督销毁。
(7)要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对造成试卷泄密或丢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6考场管理
(1)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考生签到表》(附件8)签字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院校应届生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核查。
(2)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2B铅笔、橡皮擦、水性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必备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等纸质材料;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携带进入考场的上述物品要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物品放置处,不得带至座位,且移动电话必须切断电源,否则,按作弊处理。
(3)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退出考场。
5.7考试纪律
(1)督考员、主考、副主考、监考员、流动监考员严格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2)监考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附件9),将本考场应到考试人数、实到考试人数、缺考号码、作弊违纪情况等做好记录,统一上报。
(3)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违纪的考生,将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成绩管理
6.1阅卷管理
(1)统考阅卷采取机改阅卷方式完成。
(2)阅卷人员不得涂改考生的答题卡内容,不得随意加分或降分。不得擅自将试卷、答题卡和考试成绩复印、外传。
(3)阅卷结束后,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次阅卷全过程进行核查。
6.2考试成绩
(1)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每次考试通过率一般在50-60%,最高不超过70%。
(2)《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单科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一年期满,考生同一岗位其他科目考试仍未通过的,已通过的单科考试成绩自动失效。
6.3办证程序
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发。发证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证书遗失补办按原规定办理。发证人员名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位培训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urdt.cn,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该网站进行查询。
第七章 考核收费
7.1考核收费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和江西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中对八大员岗位培训考核课时计划的规定,我省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费用从各大员统考必修课时费中按80元/人提取,主要用于统考设备购置、题库建设、试卷印制、阅卷费用、师资培训费用、网络建设与维护、教材编印、考务日常费用等成本开支。
第八章 附 则
8.1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
2、《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情况一览表》
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务培训流程》
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
5、《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6、《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监考工作操作规程》
7、《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8、《考生签到表》
9、《考场情况记录单》
10、《准考证》样证